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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4-12-20 17:30:45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并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
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负责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工作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工作小组的提案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但具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情形的除外。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仅有一人或全部委员均需回避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另有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细则依
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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