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关于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7:27:38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6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晨科技”)于 2024 年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提供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年度担保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前期赛石园林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的编号为 JK181923000177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即将到期,经与江苏银行协商,赛石园林于近日与江苏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合同编号:ZQ181924010203)。江苏银行同意为上述借款进行展期,展期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为保证赛石园林与江苏银行借款展期合同的顺利履行,美晨科技、赛石园林、杭州赛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生态”)同意继续为该笔展期借款提供担保(前期已签署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并不再另行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内容以签订的编号为 DY181921000110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BZ181923000078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BZ181924000034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ZY181923000031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本次美晨科技为赛石园林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赛石园林为自身借款提供担保以及赛石生态为赛石园林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2.11 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赛石园林、赛石生态履行审议程序,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赛石园林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赛石园林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15,989.00 万元(包含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本年度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公司为赛石园林提供担保在本年度经股东大会授权的剩余可使用担保额度为5,011.00 万元。
四、《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人: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赛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展期及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2、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愿承担以下义务:
( 1 ) 担 保 人 自 愿 按 编 号 为 DY181921000110 、 BZ181923000078 、
BZ181924000034、ZY181923000031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2)原借款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险手续。(3)原借款有抵押或质押的,当地登记部门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担保人应在原借款到期日前根据贷款人要求协助办妥相关手续。登记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各自承担。该手续的办理与否,不影响贷款人继续享有原担保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及或质权。(4)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各自承担。
3、合同生效及终止:(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章(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一方为自然人的须签名)后生效。(2)本合同在原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并范围内(含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和子公司对母公司)尚在担保期限内的合计担保余额为 252,453.65 万元(包含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本年度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6.2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出售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八家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事宜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040 万元,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对手方承诺将积极协调、协助上述标的公司,于产权/股权转让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偿清相关债务(或变更担保措施),解除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义务,或对上述担保提供等额反担保。除上述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合并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债务本金对应的担保余额为 1,400 万元(已达成调解);目前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