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6:52:30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63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的三个行权期均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 197,18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项。故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2020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021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
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销离
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2022 年 11 月 12 日、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销离
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注销激
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期届满后,激励对象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激励计划三个行权期均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 197,18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七、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