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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实施主体、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0 16:12: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增加实施主体、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实施主体、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4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774.4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47.4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426.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0100Z005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 截至 2024 年 11 原定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入募集资金总额 月 30 日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态日
金额 期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赛诺希德 32,090.08 24,348.53 2024 年 12 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赛诺希德 14,290.05 7,697.45 2024 年 12 月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赛科希德 4,102.96 1,210.02 2024 年 12 月
4 补充营运资金 - 18,000.00 18,000.00 -
合计 68,483.09 51,256.00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增加实施主体、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1、募投项目结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 募投项目拟 实际累计投 待支付金 利息及理财 募集资金
号 称 投资金额① 资金额② 额③ 收益(扣除 节余金额
手续费)④ ⑤
1 生产基地建 32,090.08 24,348.53 2,568.90 2,085.61 7,258.26
设项目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⑤=①-②-③+④,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生产基地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工程方案进行了一定的优化,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采购成本。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7,258.26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已签订合同暂未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包含尚未支付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合同的尾款、质保金、预备金等款项。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项目。相关待支付项目支付完成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如有节余(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二)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1、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新增母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赛诺希德 赛诺希德、赛科希德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后,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2、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母公司赛科希德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内部研发资源的统筹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6 年 12 月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6 年 12 月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近年来经济下行、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审慎进行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开展需求等,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延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12 月,项目延期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增加实施主体、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实施主体、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实施主体、延期的议案》,同意“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7,258.2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新增母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实施主体、延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实施主体、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实施主体、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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