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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8:25:41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4 名股权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6.65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即 2024 年 12 月 17 日的总股本 189,499,147 股)的 0.04%,回购价格为 5.91 元/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393,015.00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4 年12 月 18 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9,499,147 股减少至 189,432,647 股。
4、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飞鹿转债”转股价格不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4 名股权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6.65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
022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 6)。
3、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事项;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2-07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激励对象共 5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 3,575,0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期
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2-08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激励对象共 2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 480,0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完成日期
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
6、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7、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回 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
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自本激励计划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确定激励对
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10、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6.65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4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6.65 万股,占回购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三)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1、调整回购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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