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6:53:5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 2024-127 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2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1 月 2 日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停止转股
“华海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海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华海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计息年度即 2024年11 月2日至 2025 年11 月1 日不能再行使回售。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27 元/张(含当期
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华海转债”。截至目前,“华海转债”的收
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
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2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华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华海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华海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华海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 1.80%,
计算天数为 55 天(自 2024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算头不算尾),利
息为100×1.80%×55/365≈0.27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相关提示
“华海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海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76”,转债简称为“华海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回售价格:100.2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海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5 年 1 月 2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华海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海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海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