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关于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7:21:41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暨权益变动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和《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并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分别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完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工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公司控股股东由赵玉昆先生变更为均胜电子,实际控制人由赵玉昆先生变更为王剑峰先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均胜电子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增持公司股票,并推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调整与改选事宜,通过提名并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选任以实现对公司的实质控制。前述事项已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控制权变更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均胜电子提名的黄蔚先生、
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胜电子提名的刘玉达先生、徐彬先生、赵双双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胜电子提名的陆立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1 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由均胜电子提名的董事刘玉达先生担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胜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32,0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566%,持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566%,为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最多的股东;均胜电子对公司董事会 9 个席位中的 6 个席位产生重大影响,决定了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已通过控制公司董事会实现对公司的实质控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均胜电子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控制权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胜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32,0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566%,持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566%。
(二)变更后的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注册资本 140,870.1543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2 年 8 月 7 日
营业期限 1992 年 8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0543096X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
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
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
经营范围 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
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
物或技术)。
(三)变更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均胜电子公开披露的信息,王剑峰先生拥有均胜电子的控制权,为均胜电子实际控制人。本次控制权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剑峰先生。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