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7 18:47:44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10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12 月17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1.56 元/股。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323.5 万股。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7日,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800 万股的 1.83%。其中,首次授予 354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0%,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93.16%;预留 2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6.84%。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吉鹏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 2.63% 0.048%
赵晓风 财务总监 10 2.63% 0.048%
李诺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王臣 董事、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向松庭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江罗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刘学荣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84 74.75% 1.37%
骨干(173人)
预留部分 26 6.84% 0.12%
合计 380 100% 1.82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11.56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25%;(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5%。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
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6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50%。
第三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
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10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8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
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6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50%。
第二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
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10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