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7 18:46: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盛泰集团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7,011,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1,1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334,979.37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639,895.92元,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904,916.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45,020.6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1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75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调整前项目 调整后项目投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入
号 金项目名称 金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年产 48,000 吨 年产 48,000 吨
高档针织面料 高档针织面料
1 印染生产线 印染生产线 30,266.67 21,914.26 22,000.00 17,719.69
(一期) (一期)和仓
储建设
2 越南十万锭纱 - 40,188.70 40,188.70 30,000.00 30,000.00
线建设项目
嵊州盛泰
3 22MWp 分布 - 8,767.54 8,767.54 5,500.00 5,500.00
式光伏电站建
设项目
4 信息化建设项 - 2,506.43 2,506.43 2,000.00 2,000.00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 8,884.50 13,164.81 8,884.50 13,164.81
合计 90,613.84 86,541.74 68,384.50 68,384.50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 “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一期)和仓储建设”项目在原项目基础上进
行了调整,节余募集资金 4,280.3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 累计已投入 累计投资 备注
号 募集资金额 金额 进度
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
1 印染生产线项目(一期)和仓 17,719.69 12,726.76 71.82% 建设中
储建设
2 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 30,000.00 11,215.90 37.39% 已结项
3 嵊州盛泰 22MWp 分布式光 5,500.00 4,364.27 79.35% 已结项
伏电站建设项目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00.00 1,218.71 60.94% 建设中
5 补充流动资金 13,164.81 13,164.81 100.00% 已完成
合计 68,384.50 42,690.45 - -
注 1:累计投资进度为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比例。
注2:上述“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和“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因
在建设过程中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建设已经全部建设完毕并投产,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2,690.45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10.13 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997.2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581.20 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嵊州盛泰 22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结项,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0,110.13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
人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 20,110.13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 20,110.13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110.13 万元(含本数)的公司 2022 年度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110.13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110.13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110.13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