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12月16日)
公告时间:2024-12-17 17:00:48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4-001
特定对象调研 □现场参观 □媒体采访
活动类别 □券商策略会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电话会议
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活动地点 公司会议室
董事、总裁朱雷先生,董事会秘书常旺玲女士,市场运营部总经理
葛曹燕女士,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刘庆荣先生,资产财务部常务副总
公司接待人员
经理陆慧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邓晓梦女士,董事会办公室主管梁秋
莉女士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尉凯旋(广发证券),张智杰(长江证券),黄杨(兴业证券),李
明(兴业证券),鲍荣富(天风证券),王涛(天风证券),黄颖(华
参与单位名称
泰证券),方晏荷(华泰证券),顾寅(首创证券),陈悦明(财通
及人员
证券),龙天光(中国银河证券),曹恒宇(中信建投),王文涛(中
信建投),张腾飞(中信建投),李天舒(海通资管),张玉龙(财
通基金)
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如下:
Q1、公司如何看待未来检测业务的市场?未来是否会提升高毛
利的检测与技术业务的占比?
主要内容 答:检测检验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在提升产品
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
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测检验的业务领域比较广泛,涉及建设工
程、交通、水利、环境、产品流通、城市运维等众多领域,具有较
强的政策支持,总体市场前景看好。
检测检验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非常重视该领域的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战略谋划。对检测检验认证业务发展进行了深入系统思考,编制了检测检验认证业务中长期(5-10 年)发展规划。推动这块业务加快从工程建设向生产、运维等非建设阶段业务以及消费端业务(To C)扩展,并开拓国际化服务产品和市场。
二是持续加强资质能力建设。公司下属检测机构除具备 CNAS、
CMA 资质外,还具备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交通部综甲、水利综甲、勘察甲级、测绘甲级,以及生态环境、消防人防、产品和服务认证、碳核查等领域的全面资质。公司积极响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文件要求,下属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具备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其中建科检验公司、北京奥来公司还具备申请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条件。
三是关注城市运维业务。通过组建院士工作站,积极开展房屋安全和城市生命线领域技术研究,公司在房屋安全体检领域资质齐全,并将数字技术融入城市桥隧、道路等生命线安全监测,为安全韧性城市提供保障。
Q2、公司目前的新签订单合同水平如何?全年的目标计划能否完成?不同业务订单的收入转化时间大概是多少?今年公司业绩展望以及后续几年的业绩预期?
答:公司检验检测与技术服务新签订单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工程咨询业务受各省市固定投资放缓影响,新签订单较去年有所下降。
公司检验检测与技术服务的订单一般 1-2 年可转换为收入,工
程咨询业态订单的收入转换时间一般在 3 年左右,部分大型项目会在 5 年左右。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经营良好,后续会持续加强业务拓展,具体业绩数据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
Q3:公司在上海和华东地区的竞争优势是什么,提供同类业务的公司有哪些?和其他同类公司是否有客户的交叉?与建科院、苏交科等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
答:公司竞争优势在于:
一、具备综合的专业技术服务优势。公司已形成规划咨询、勘察设计、环境咨询、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核心业务能力,专业门类齐全,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特别在承接“高、大、深、难、精”等大型复杂项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突出的能力优势。
二、具备持续的科研创新能力优势。长期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项目,拥有十多个国家、省部级研发平台,共研发了近 1900余项科技成果,编制近 600 余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大量科研成果不仅为社会提供服务,还在粉煤灰综合利用、高性能化学建材、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领域引领行业技术发展。
三、具备优秀的专业人才团队优势。公司在册员工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1200 余人,教授级高工 130 余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 人、第六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 人、东方英才领军项目(原上海市领军人才)8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
贴专家 9 名、上海工匠 3 名;在册员工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 1300
余人,拥有各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1000 余人。
四、具备较高市场美誉度的品牌优势。每年为 700 多个大中型
工程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和监理服务,累计已承接工程项目超过 10000 项,监理业务市场份额全国第一,专业优质的技术
能力和规范良好的服务质量得到了市场高度的认可,在工程建设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公司主业是工程咨询、检测与技术服务、环境低碳服务,提供同类服务的公司包括浙江江南、浙江五洲、华测检测、华建集团等,存在一定的客户交叉情况。
公司与建科院、苏交科在产业规模、优势主业、地域布局等方面存在较明显差异,建科院以规划设计为主业,苏交科深耕交通领域,在交通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
Q4、公司收购上咨集团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收购上咨集团是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提升发展能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咨询服务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
首先,上咨集团的投资决策期咨询服务与公司建设运营期咨询服务有机融合,能够快速实现“主营业务互补、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从前期策划、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产业链,推动策划、投资决策、建设与运营融为一体,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形成更加综合的一体化咨询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过程咨询服务能级。
其次,公司与上咨集团将充分借助双方现有的市场优势,实现市场营销的进一步协同。通过将公司灵活高效的市场机制、全国化的市场网络与上咨集团智库专家资源、政府机构、大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全国客户服务能力和工程咨询领域市场份额,显著增强公司服务支撑上海和全国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的综合咨询服务能力,更好服务国家和上海发展大局。
第三,通过发挥上咨集团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咨询的前端研究、策划和把关优势,导入行业战略客户资源,推动公司业务从房
屋建筑、市政交通、机场港口向电力通信、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水利水务、医药健康等行业领域拓展延伸,并带动检测检验和环境咨询业务发展。
第四,上咨集团担任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会长、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菲迪克)成员以及菲迪克全球副主席,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咨询服务单位短名单,在咨询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下一步,公司可在已有国际业务的基础上,借助上咨集团的行业地位和优势,进一步提升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咨询服务企业。
Q5、上咨集团 2023 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而归母净利润却下
滑,今年 1-7 月还出现亏损,收购后是否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答:上咨集团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归母净利润下滑的主要
原因系 2023 年新购入龙华路房产和人员增长带来相关成本费用增加。新房产以及借款带来上咨集团税费、折旧以及利息支出的增加达到 2,656.10 万元。为了拓展创新业务,成立数字化研发部、创新业务部及智库研究中心,增加人才储备,人员成本较上年增长2,101.26 万元。
2024 年 1-7 月归母净利润亏损主要系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符合其自身规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咨集团在手订单 10.89 亿元,2024
年 1-11 月,新签合同额 6.7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近 16%,2024
年预计全年营业收入超过 7 亿元,较上年增长 16.17%。在手订单和新签合同额持续增长,四季度收入的大幅增加可弥补前期投入的人工成本,带来利润的增长,不存在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收购完成后,通过资源整合,能够实现规模效应和提高经营效率,增厚经营
业绩,有望完成业绩承诺,对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Q6、上咨收购过程中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
答:公司在收购上咨集团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价是公允的。公司在本次收购中聘请的中介机构与公司、转让方和标的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作为参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交易价格公允。
二、决策是审慎的。公司充分重视本次收购,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计划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和财务尽调,公司高管多次实地调研访谈,了解项目情况,研判投资风险;公司通过一系列内部决策流程进行审议,包括投资评审会、总裁办公会、两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会议、两次监事会、两次董事会等。独立董事充分重视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出发点,分别于董事会审议前、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后,及答复《问询函》过程中召开了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项目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设置。公司与转让方上海国盛《关于上咨集团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条款,并在答复上交所《问询函》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细化业绩承诺的总体安排与业绩补偿方式,进一步优化了对价支付方式,将原先
由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三年之和不低于 6,600 万元的业绩承
诺进一步细化调整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分别不低于 1,900
万元人民币、2,200 万元人民币、2,500 万元人民币;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由三期优化为分四期支付,且后三期分别于业绩承诺完成并确认后再行支付。此外,《股权转让协议》中还约定了自评估基准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