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暨权益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8:34:38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5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暨
权益变动超过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伟先生所持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变卖所致,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 70.42%,占公司总股本的 8.27%。本次权益变动后,陈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从 22,731,360 被动减持至 6,723,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
11.74%减少至 3.47%;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从 0 股增加至 16,00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 0.00%增加至 8.27%。本次权益变动后,陈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陈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陈伟所持有的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张宇成功竞拍。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 司冻 1213-1 号),获悉陈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完成司法划转手续,受让人为张宇,
划转日期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本次权益变动后,陈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02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张宇先生通知,其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 19 执 710 号之一),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陈伟持有的“科华控股”股票共计 16,008,000 股(证券代码:603161,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张宇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宇时起转移。上述财产的冻结、担保物权效力因拍卖而消灭,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陈伟(出让方)
姓名 陈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08819840126****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荣华西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张宇(受让方)
姓名 张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216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变动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陈伟 司法变卖执行法院裁定 22,731,360 11.74% -16,008,000 -8.27% 6,723,360 3.47%
张宇 司法变卖执行法院裁定 0 0.00% 16,008,000 8.27% 16,008,000 8.2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先生持有的剩余 6,723,360 股公司股份已被司
法冻结或轮候冻结。陈伟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6 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
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9)、《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2)。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陈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
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
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
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
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陈伟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伟)》,张宇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伟)》《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宇)》。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