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6:45:39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150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2月16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的情形,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3、本次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铭利转债”基本情况
(一)“铭利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铭利转债”转股期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37.82元/股。
(二)“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82元/股调整为3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67元/股调整为3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铭利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董事会提议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存续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铭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即37.42元/股),则“铭利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铭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铭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