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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12-16 16:35:47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将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和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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