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成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3 20:25: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及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则成电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则成电子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金融机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可调剂。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累计总额度包括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的金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公司在预计的担保累计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并签署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申请事项在不超过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在 2025 年
度实施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相关授信协议及新增或续期的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累计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预计的担保累计金额,具体授信、担保的额度及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本次担保涉及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
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公司和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必要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 5,951.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异议,请上市公司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并在后续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中遵守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