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关于变更部分监事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20:15:16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监事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辞职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及证券事务代表叶亚敏女士、监事黎峻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监事会主席、监事辞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叶亚敏女士、监事黎峻江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将在补选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之前,均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及聘任等相关工作。
(二)证券事务代表辞职
证券事务代表叶亚敏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峻江先生、叶亚敏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对候选人资格审查,监事
会同意提名李花香女士、朱定茂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侯煜玮先生(简历请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5865177
传真:0755-25865538
邮箱:public@chitwing.com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监事候选人李花香女士简历
李花香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海口经济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7 年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品质主管、计划总监、PMC 中心总经理等职务,曾担任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花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要求。
2、监事候选人朱定茂先生简历
朱定茂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2000 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电教系。2003 年 6 月加入捷荣技术,现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及代理事业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定茂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要求。
3、证券事务代表侯煜玮先生简历
侯煜玮先生,199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北德克萨斯
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Texas)会计学专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职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帅克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腾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董
事会秘书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煜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