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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惠技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9:01:0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正在履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本次现
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谢安、蒋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谢安、陆丹彦、徐贤达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6、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7、访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期间,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控制度,并收集和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较好地落实了整改措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对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文件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会议文件及公告,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审计及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公司 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84,262.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7%,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807.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29.55%,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措施,加强人员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有所提升;公司海外项目毛利较高,在年初至报告期末确认收入的海外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提高了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时本报告期内因收回前期账款而转回较大金额减值准备,增加了净利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改善,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业绩波动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先惠技术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安 蒋 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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