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7:47:00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3185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2
普通股股东人数 8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8,484,3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8,484,3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414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41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效良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江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尚德威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836,479 99.4478 170,654 0.5330 6,114 0.0192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8,312,255 99.8252 165,954 0.1685 6,114 0.0063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8,321,823 99.8349 156,386 0.1587 6,114 0.0064
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8,331,823 99.8451 75,945 0.0771 76,555 0.0778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006,347 98.8922 150,286 1.0611 6,614 0.0467
6、 议案名称:《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全资子公司所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8,406,178 99.9206 77,645 0.0788 500 0.000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19,933,079 99.1209 170,654 0.8486 6,114 0.0305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5 《关于2025年度日常 14,006,347 98.8922 150,286 1.0611 6,114 0.0467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6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议案 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 1、议案 5,相关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玮、赵宝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