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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辰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3 17:33: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00.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105.264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4.736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取得公
司股份之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 36 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股股东共计 9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4,829,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2%,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自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40,000,000 股增加至
56,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使得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9 名限售股股东所持限售
股份由 3,449,970 股增加至 4,829,958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 56,000,000 股的
8.6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宾晨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超兴”)、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一号基金”)、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贰号”)、南昌市鼎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鼎皓”)、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南昌市创享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创享”)、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引导基金”)、青岛众创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创星”),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单位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单位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发前股份。
②本单位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事项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单位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③本单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本单位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②如本单位取得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之日起至公司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之日的时间间隔超过 12 个月的,则第 1 项承诺内容变更为:本单位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③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单位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④本单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取
得公司股份之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 36 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股股东共计 9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4,829,9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2%。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一)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 1,861,272 3.32 1,861,272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2 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 881,076 1.57 881,076 -
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
3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华金开 840,000 1.50 840,000 -
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4 南昌市鼎皓投资管理中心 468,048 0.84 468,048 -
(有限合伙)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220,248 0.39 220,248 -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 203,742 0.36 203,742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南昌市创享商务咨询中心 135,324 0.24 135,324
(有限合伙)
8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 110,124 0.20 110,124 -
基金有限公司
深圳海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 -青岛众创星投资合伙企业 110,124 0.20 110,124 -
(有限合伙)
合计 4,829,958 8.62 4,829,958 -
注: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1 首发限售股 4,829,958 起 36 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合计 4,829,958 -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誉辰智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 涵 王海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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