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2 18:52:0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置换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方案合理,有助于解决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专业化经营水平,完善大宗业务板块布局,加快大宗业务板块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备案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资产置换聘请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资产置换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延龙、丁 宏、巫 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