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7:50:16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9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61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内容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内容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问询函涉及问题
三季报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同比增长37.46%,主要原因为本期结算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发生销售
费用 0.13 亿元、管理费用 0.79 亿元、研发费用 0.39 亿元,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
较高为 68.18%,但金额同比减少 32.87%。请公司:
(1)结合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构成、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增长的具体原因,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结算政策是否发生变化,相关结算项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属于依规应予扣除的收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三季度同比增长 5,243 万元,主要系:
1)智能交通行业收入同比增长 1,696 万元,涉及客户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联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和内蒙古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联网及 ETC 系统建设二期工程项目,为以前年度签约项目本年结算收入,详见问题(2)回复的第一项“公司 2024 年 1-9 月前五大客户明细”的注②。
2)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同比增加 3,547 万元。按产品分类:技术开发/服务增加3,281 万元,信息系统集成增加 266 万元。主营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 1)加快了产品开发、交付,涉及收入约 1,600 万元;2)拓展了产品和服务应用领域,涉及收入约 1,900 万元。
详细对比见下表:
公司 2024 年 1-9 月主营业务按业务板块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分行业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计算机与通信行业 174,757,452.32 139,289,602.82 35,467,849.50
智能交通行业 17,198,588.51 235,170.24 16,963,418.27
合计 191,956,040.83 139,524,773.06 52,431,267.77
分产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信息系统集成 14,290,564.76 11,635,743.17 2,654,821.59
技术开发/服务 160,466,887.56 127,653,859.65 32,813,027.91
智能交通系统集成 17,198,588.51 235,170.24 16,963,418.27
合计 191,956,040.83 139,524,773.06 52,431,267.77
详细分析请见问题(3)的相关回复。
2、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结算政策没有发生变化,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公司主要通过提供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第三方软硬件销售等方式取得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如下:
(1)软件产品开发
在按照项目约定提交项目成果并取得客户确认的终验报告时,公司按照软件开发合同金额全额确认项目收入,并按照已经发生的全部成本确认项目成本。
(2)技术服务
公司提供与软件产品相关的安装、调测、维护和升级服务等技术服务。
①公司在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取得相应的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进度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需要客户验收的,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3)系统集成
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安装调试、取得了买方的验收确认时,按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确认收入。
(4)智能交通业务
按照合同约定,以取得客户确认的工作量阶段性完工证明时确认收入。
3、相关结算项目具备商业实质。已确认收入的项目均已签约、实施,为真实业务交易产生的收入,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年度内无合并业务产生收入。
4、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9,267 万元,依规应予扣除的收入 71 万元,明细
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金额 192,669,785.28 140,161,214.0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13,744.45 636,440.9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37 0.4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
713,744.45 636,440.95
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
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13,744.45 636,440.9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
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91,956,040.83 139,524,773.06
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中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报告期内发生的房租收入 71 万元依规予以扣除。
(2)区分各业务板块,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及业务模式、合同签订及执
行日期、交易金额及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等,并说明是否为最终客户、供应商,供应商是否系客户指定,上下游及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约定。
【公司回复】
1、公司 2024 年 1-9 月前五大客户明细
单位:元
上下游
及公司
是否 之间是
客户名称 项目所 业务内容 业务 合同签定 执行日期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