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阿拉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7:14:35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4-085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738.5121 万股(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转股期,本激励计划所称股本总额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的股份数
量,下同)的 0.58%。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 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 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2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系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
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30.2040 万股,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96,373.03 元(不包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过户/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738.5121 万股的 0.5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1 年
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336.4144 万股(考虑权益分派的影响),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0.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 496.414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业务及技术人员可以被纳入到本激励计划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约占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
总数的 6.00%,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重要业务及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和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 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草案公告日公
(万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重要业务及技术人员(38 人) 160.00 100.00% 0.58%
合计(共 38 人) 160.00 100.00% 0.5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9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后的其他限售规定,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有关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