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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竹科技: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20:18:47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付玉、刘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169)等相关公告。

2、2022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对
激励对象和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76)、《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177)。
3、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 月 3 日,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进行核查。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4、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议
案经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相关事宜,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及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139)。
6、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 7 日及 2023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4 年 1 月 8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核心员工及激励对象名单向全
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核心员工及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1)、《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02)。
7、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8、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9、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90 万股,回购价格为 3.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议案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8.90
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10、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因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议案经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22 万股,回购价格为 3.86 元/股。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8)。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理完毕上述 48.22 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11、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8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8 万股。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0)。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13.58 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12、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
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
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告《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按照当时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整体预测,根据行业特点选取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达到其中一项即视为达到业绩目标。详见下表:
以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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