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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20:08:33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展期对象: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
●财务资助展期额度:不超过4,098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展期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2024年2月6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2月2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098万元,公司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期限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计划实际发生额为1,674.08万元。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0.98%为东稷实业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该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东稷实业股东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59.02%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展期义务。
2、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40.98%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1C02PD0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 6988 号
法定代表人:赵阿宝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东稷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8,196 40.98%
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 7,754 38.77%
(有限合伙)
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 3,250 16.25%
(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4 800 4.0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314.62 68,744.67
净资产总额 14,930.46 13,916.63
财务指标(万元) 2023 年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70.09 2,942.06
净利润 -2,567.17 -1,151.32
(二)东稷实业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 40.98%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东稷实业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东稷实业 59.02%的股权。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由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59.02%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义务。
(五)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1,674.0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674.08 万元;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6,562.0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095 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展期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4,098 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短期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将为11,1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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