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1 18:33: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长源电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 号)同意注册,长源电力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2024 年11 月 5 日,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06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31,707,317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9.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66,754.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90,633,245.02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投资决策程序参照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冯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