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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8:28:42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长春,2001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3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了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2020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大华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07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57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
元。上述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合计 21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 3 万元,为年报审计费用减少。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大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任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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