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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8:28:42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的“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4.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761.7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28.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和《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40,960.00 40,960.00
2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12,010.05 12,010.05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4 超募资金用于“NX-2016”等 5 个项目 787.73 787.73
5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700.00 41,700.00
合计 109,457.78 109,457.78
备注:1、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项目“研发
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NX-2016”项目、“GK 激活剂”项目、“JAK3 抑制
剂”项目、“P2X3 拮抗剂”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帕拉
米韦吸入溶液”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帕拉米韦吸入溶液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对吸入制剂及流行性感冒适应症
项目的审评审批标准不断提高,相较于其他剂型及适应症的改良型新药需要补充
开展更多的临床试验。因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适应症的季节性和区域性较强,相关临床试验的推进进度缓慢,从而导致项目延期。根据药审中心的要求,公司
已在论证、制定研究计划并着手开展相关试验,公司将加快开展本项目的临床试
验,争取早日获批上市。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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