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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8:09:42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7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 人,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 2,786,226.00 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641,670,201.00 股的 0.43%,
行权价格 2.93 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
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
工作,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2,548.980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7 元/股。
7、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
工作,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637.245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3 元/股。
9、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 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 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授予的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 30.0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144,906.00 份,行权价格为 3.77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4 年 1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 万份股票期权因离职而注销
的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8 人,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424,979 份,约占公司当
时股本总额 637,245,222.00 股的 0.69%,本次行权价格为 3.77 元/股,采用集中
行权的方式,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2、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00 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 50.00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因此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 4,424,979 份,需注销的股份数为 7,719,927 份。因员工离职需注销相应股份,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10,944,903 份,需注销股份
数 1,200,000 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2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10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2,786,226 份,需注销股份数 500,00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072,452 份
调整为 5,572,452 份。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行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故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0月22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
年营业收入为

神雾节能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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