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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7:34:37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或公司)拟在国内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官方交易平台,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套期保值实质为期现市场对冲,是指贸易商在现货市场买进或卖出一定量的现货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卖出或买进与现货高度相关,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以一个市场上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成本,锁定利润的目的。例如:卖出套保就是指在需求疲软市场走跌的环境下,进行卖出套保操作来保护现货库存价值,锁定销售利润;买入套保,就是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走强的市场下,锁定采购成本。贸易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能够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且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交易,有利于提升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期货从本质上来说是未来的现货商品。由于期货市场是一个公开的自由交易市场,因此在一个成熟的期货市场上,商品期货的价格能够比较正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情况及其
变化趋势,对于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有明显的指引功能。并且随着期货交割日的临近,期货与现货的价格趋于相同,基差变小;当期货进入交割时,基差为零,其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货商品。因此使用高度相关的期货品种来对冲现货商品具有可行性。
三、2025 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1.套期保值的交易市场
贸易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目前贸易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的主要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国家认定官方交易平台。
2.套期保值的目的
贸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经营活动中的价格波动风险。
3.期货品种
贸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的现货仅限于公司目前已持有或正在有效履行的购销合同,且期货套保工具必须和现货高度相关。
4.拟投入资金
贸易公司在2025年的期货保证金总额度是人民币2亿元且可滚动使用。若实际执行过程中,保证金持仓峰值超过 2
亿元,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及措施
(一)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贸易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商品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坚决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商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贸易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贸易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超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发展)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范围。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贸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
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贸易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二)内控机制
1.风险监控机制
(1)贸易公司严格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金融衍生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从业务管理原则、业务准入管理、期货账户管理、交易审批管理、账户资金管理、定期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供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中必须披露相关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单个品种年度期货套保规模不得超过年度现货经营规模的 8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的现货数量。
(3)每天报送当日期货交易日报给港务发展审计部和运管部。
(4)贸易公司设置期货管理员岗位,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编制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境内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审核贸易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核查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评估、防范和化解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5)期货交易与确认分离,操作与资金分离:期货开平仓交易需由期货管理员进行操作;在每笔交易结束后,期货管理员需将当日结算日报交给贸易公司贸管部经理审核确认。在每次交易前,需由贸易公司财务部资金调拨员将资金转入期货账户,再进行期货交易,套保业务结束后,再将资金转回银行账户,实现操作与资金的分离。
(6)交易错单处理程序: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贸易公司期货管理员立即通知期货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期货管理员发生交易错单时,原则上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处理错单,若造成损失,应立即报告贸易公司总经理,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信息报告机制
(1)贸易公司定期向港务发展审计部、运营部提交当期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当期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

(2)贸易公司期货管理员每次交易后应向相关业务部门、贸管部、财务部领导告每次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
(3)贸易公司法务合规检查员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检查报告。
(4)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期现货对冲后亏损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时,贸易公司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向港务发展报告。
3.市场异常波动处置措施
贸易公司期货管理员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及时反馈贸管部经理、核算中心经理和业务部门经理等。如果单笔期现货业务对冲后损失接近或突破 100 万元时(不包含未套保前的现货亏损),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业务部门应第一时间提交入金申请,报贸易公司期货管理员、财务部经理审核转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应急机制:贸易公司期货管理员在发现期现对冲损失超过 100 万元时,需及时上报贸管部经理。由贸管部经理通知有关人员参加风控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采取的对策。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贸易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充分利
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商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贸易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降低公司经营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利益。综上所述,贸易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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