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21:59:44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2 月 9 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邦股
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通过OA通知公告方
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2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以上共计取消拟授予以上 11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10.00 万份。根据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
为 1,050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3,300 万份调整为 3,290 万份。公司监事会
对调整后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意见。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以上共计取消拟授予以上 11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10.00 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1,05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3,300 万份调整为 3,29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