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公告时间:2024-12-10 19:58:35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 1
前 言 ...... 5
摘 要 ...... 7
一、方案核心要点...... 7
二、方案实施效果...... 9
正 文 ......11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11
一、基本信息......11
二、预重整及重整情况......11
三、资产情况...... 12
四、负债情况...... 12
五、偿债能力分析...... 13
第二部分 重整投资人情况 ...... 15
一、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情况...... 15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16
三、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的对价...... 18
第三部分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9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19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19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19
四、关于除权和除息的说明...... 20
第四部分 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 22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22
二、职工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22
三、税款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22
四、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23
五、劣后债权的处理...... 24
六、暂未确认债权的处理...... 24
七、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24
八、偿债资源预留、提存和处理...... 24
九、债权转让的处理...... 25
第五部分 经营方案 ...... 26
一、业务发展方面...... 26
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方面...... 27
第六部分 重整计划的生效 ...... 32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32
二、申请批准...... 33
三、批准的效力...... 33
四、未获批准的后果...... 33
第七部分 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34
一、执行和监督主体...... 34
二、执行和监督期限...... 34
三、执行的措施...... 34
四、协助执行...... 37
五、执行完毕的标准...... 37
六、执行完毕的效力...... 38
七、不能执行的后果...... 38
第八部分 其他事项 ...... 39
一、重整计划的解释...... 39
二、重整计划的修改...... 39
三、债权人对其他还款义务人的权利...... 40
四、债务重组收益所得税减免事宜...... 40
五、未尽事宜...... 40
释 义
“中通国脉”或“债务人” 指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或“长春中院” 指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法》” 指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审判会议纪要》” 指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
要》(法〔2018〕53 号)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三》” 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20〕
18 号)
“重整受理日” 指 中通国脉的重整申请受理日 2024 年 10 月 23
日
“临时管理人”或“管理 指 长春中院依法指定的中通国脉临时管理人/管
人” 理人
“债权人” 指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 44 条规定的,债务人的
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企业破产法》第 8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447 条及第 807
条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及建设工程价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社保债权” 指 《企业破产法》第 83 条规定的,重整计划不得
规定减免的债务人欠缴的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
保险费用
“税款债权” 指 《企业破产法》第 8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
务人所欠税款形成的债权,不包含重整受理日
前因欠缴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普通债权” 指 《企业破产法》第 8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除有财产担保债权、职
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和劣后债权以外
的其他债权
“职工债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82 条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
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
偿金;以及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
纪要》(法〔2018〕53 号)第 27 条按职工债权
性质进行清偿的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等
“未申报债权” 指 与债务人构成债权债务关系,未在重整期间内
向管理人依法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
“评估价值” 指 根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所确定的在持续经
营假设下的债务人财产价值
“基准日” 指 2024 年 7 月 31 日
“《审计报告》” 指 审计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G12099 号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净
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24)
第 5177 号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咨字(2024)
第 5193 号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项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担保财产” 指 已设定抵押、质押、被相关权利人依法留置以
及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务人特定
财产
“共益债务” 指 《企业破产法》第 42 条规定的,为中通国脉全
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重整程序顺利进行而
发生的债务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债务人、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中通国
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中通国
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财务投资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和修订
“重整投资人” 指 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统称
“产业投资人”或“金正集 指 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团”
“财务投资人” 指 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但不谋求重整后中通国脉控
制权的重整投资人,具体持股主体依照重整投
资协议指定及最终登记为准
“转增股票” 指 根据本重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中
通国脉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
“重整投资款” 指 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按照重整投资协议
和重整计划的规定,为获得中通国脉部分转增
股票而支付的资金
“重整计划” 指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获
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即为重整计划,对各方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出资人” 指 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中通国脉的全部股东
“股权登记日” 指 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劣后债权” 指 《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第 28 条规定的,重整受
理前产生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