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0 19:44:3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黄
金租赁业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厦门信达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五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于二〇二五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预计占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 亿美元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
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
案。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开展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1、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2、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开展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占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 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
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同。
3、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权利金,该保证金或权利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
(四)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业务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对业务规模、回款期的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或权利金风险: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或权利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用授信额度抵减保证金或权利金的方式,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4、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带来的结算与交易风险;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六)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合约时认真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二〇二五年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关注境外交易风险,选择国际上与交易所属地所在的结算行和清算行,建立信息化结算通道与资金备付渠道,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保障境外结算与交易的便捷稳定执行。
(七)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五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 6 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40 亿元人民币额度,额度内
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强化风险
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
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交易和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氧化铝、锌、镍、铅、锡、碳酸锂、黄金、白银、不锈钢、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内主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等。
2、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五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 6 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等值 40 亿元人民币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权利金,该保证金或权利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变得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