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8:06:06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8 号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顶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计 152 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2 名,代表股份数为 57,590,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5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53,038,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47 名,代表股份数为 4,551,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47 名,代表股份数4,551,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3.8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47 名,代表股份数为 4,551,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56,382,36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21%;反
对 1,202,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77%;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3,76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76%;反对 1,202,29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27%;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57,189,86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2%;反
对 395,7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2%;弃权 4,9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51,25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72%;反对 395,7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1%;弃权 4,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7%。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6,368,6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82%;反
对 766,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2%;弃权 455,2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0,0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56%;反对 766,65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22%;弃权 455,2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晓明、黄雅程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