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0 17:47:0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5
议案一: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
议案三:关于 2025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议案四:关于 2025 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19
议案五:关于 2025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2议案六:关于 2021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2024年12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4年12月30日 9:15-15:00
③ 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101号西安铂菲朗酒店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由报告人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 2025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 关于 2025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 2025 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5 关于 2025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6 关于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五、中小股东发言。
六、与会股东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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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征得本次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表决事项相关,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股东姓名。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会议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议案一: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的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 5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张欢,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 1997 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5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 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 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张欢于 2023 年 12 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类型
张欢 2023 年 12 月 14 日 行政监 中国证监会 针对沈阳化工年报审
管措施 辽宁证监局 计项目出具警示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拟定为 344.5 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43.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0.7万元,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截止上年度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近期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的审计服务。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
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