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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6:03:32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股东户数共计 7户,股份数量为 4,14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22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8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13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8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7.55元,并于 2023年 6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46,317,928 股变更为
195,097,928 股。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 2,515,019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8,227,928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95,097,928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为 98,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2773%,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97,007,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7227%。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
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7名股东,分别为叶吴鉴、姚志强、
何志宏、彭辉波、王仙房、韩春梅、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晋江永悦”)。
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
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承诺 1、承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诺 3 履行完
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毕;承诺
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2、承诺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4、承诺 5
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中。
王仙 限售安排、 (3)南王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 自公司股 公司股票于
房、韩 自愿锁定股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票上市之 上市后 6 个
首次公开发 春梅、 份、延长锁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 2023 年 日起 18 月内连续
行或再融资 叶吴 定期限以及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06 月 12 个月内及 20 个交易
时所作承诺 鉴、何 股东持股及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日 锁定期满 日的收盘价
志宏、 减持意向等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后两年内 均低于发行
黄国滨 承诺 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价 17.55 元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股,触发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延长上述股
价,则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的锁 份锁定期承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诺的履行条
(4)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在锁 件。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
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
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限售安排、 有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自公司股 承诺 1 履行
首次公开发 彭辉 自愿锁定股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2023 年 票上市之 完毕;承诺
行或再融资 波、姚 份以及股东 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06 月 12 日起 12 2、承诺 3
时所作承诺 志强 持股及减持 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日 个月内 履行中
意向等承诺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
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首次公开发 晋江永 限售安排、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2023 年 自公司股
行或再融资 悦 自愿锁定股 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 06 月 12 票上市之 履行完毕
时所作承诺 份以及股东 他人管理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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