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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0 16:03:3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78.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55 元,并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46,317,928 股变更为 195,097,928 股。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515,019 股上市流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8,227,928 股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95,097,92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8,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27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007,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7227%。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7 名股东,分别为叶吴鉴、姚志强、何志宏、彭辉
波、王仙房、韩春梅、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江永
悦”)。
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
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承诺 1、承
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诺 3 履行完
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毕;承诺 2、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承 承诺 4、承
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 诺 履 行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5
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中。
王仙房、 限售安排、自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自公司股 公司股票于
首 次 公 开 发 韩春梅、 愿锁定股份、 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票上市之 上市后 6 个
行 或 再 融 资 叶吴鉴、 延 长 锁 定 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2023年06 日起18个 月 内 连 续
时所作承诺 何志宏、 限 以 及 股 东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月 12 日 月内及锁 20 个交易
黄国滨 持 股 及 减 持 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定期满后 日的收盘价
意向等承诺 (3)南王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两年内 均低于发行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 17.55 元/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股,触发延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长上述股份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锁定期承诺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的 履 行 条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件。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

南王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4)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
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承
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限售安排、自 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自公司股 承诺 1 履行
首 次 公 开 发 彭辉波、 愿 锁 定 股 份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2023年06 票上市之 完毕;承诺
行 或 再 融 资 姚志强 以 及 股 东 持 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月 12 日 日起12个 2、承诺 3 履
时所作承诺 股 及 减 持 意 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月内 行中
向等承诺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
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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