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22:02:31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1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麦格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麦格斯持有公司 93,272,77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8%;实际控制人肖俊承直接持有公司 11,599,2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肖俊承通过麦格斯和个人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26.74%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麦格斯签订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数不低于 21,691,974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6,153,289 股(含本数),全部由麦格斯认购,按本次股票发行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麦格斯、肖俊承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麦格斯签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及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的相关承诺,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麦格斯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控股股东麦格斯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