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公告时间:2024-12-09 19:45:44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侨银股份
股票代码:002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刘少云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郭倍华、韩丹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14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侨银股份、公司、上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泽屯私募、受让方、 指 深圳市泽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
乙方 盈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方、甲方 指 刘少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少云、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郭倍华、韩丹
致行动人)
盐城珑欣 指 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刘少云与深圳市泽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柳帮瑞盈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
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名称:刘少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02197710******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东台经济开发区中欧产业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少云
出资额:1370.436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533021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盐城珑欣的工商登记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苏洁贞 25.0627% 343.4677
韩丹 21.8530% 299.4816
陈立叶 10.3964% 142.4755
刘少云 6.4240% 88.0365
黄金玲 5.1982% 71.2378
汪昕 5.1982% 71.2378
陈春霞 1.9493% 26.7142
周丹华 1.9493% 26.7142
韩霜铭 1.5569% 21.3366
谭永基 1.2995% 17.8094
刘丹 1.2995% 17.8094
仇邵成 1.2995% 17.8094
麦春燕 1.2995% 17.8094
肖五祥 1.2995% 17.8094
陈学群 1.2995% 17.8094
其他 12.615% 172.878
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少云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广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郭倍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02195808******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韩丹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02198204******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刘少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丹女士系公司董事,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少云为盐城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虽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少云先生根据自身资产配置计划和资金需求,优化股权结构,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侨银股份 20,450,000 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泽屯私募,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0%;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珑欣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让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2024 年 3 月 22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权益变动如下:
1、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1),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珑欣持有公司股份 22,257,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86,649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2、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珑
欣在 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权
益变动减少 4,086,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持股比例由 5.45%减少至 4.45%。
盐城珑欣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的一致行动人,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7,104,978 股,占总股本的 67.81%,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3,018,417 股,占总股本的 66.81%。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见下表: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