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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19:08:29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6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
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3,838,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
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838,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7%。本次权
益变动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持有公
司股份 4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7%。
一、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 44,000,000 股被司法拍卖,买受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468,072,000 元的竞买价格获得上述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3,838,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83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7%。本次权益变动后,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 苏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 E 座 15 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否
区永久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 姜香蕊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 E 座 15 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否
区永久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企业名称 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 52 号 39 幢 2 楼 JT3571 室
法定代表人 苏同
注册资本 2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566558679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
业营销(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50 年 12 月 13 日

主要股东情况 苏同持有 100%股权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企业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
苑第 13 栋 34-3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利刚
注册资本 3,6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3UJ37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
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
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业平台投
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
资与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
商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
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股
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4 月 19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90%股权,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10%
股权
(二)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明细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变动股份数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量(股) (股)
(%) (%) (%)
苏同 66,389,131 26.21 -12,000,000 4.74 54,389,131 21.47
姜香蕊 27,705,970 10.94 -13,000,000 5.13 14,705,970 5.80
华扬企管 19,742,923 7.79 -19,000,000 7.50 742,923 0.29
湘江集团 0 0 44,000,000 17.37 44,000,000 17.37
注:若上述数据相加减后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提示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后续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华扬企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经公司核查确认,湘江集团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未发现湘江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司法拍卖所导致的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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