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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8 18:23:36
证券代码: 688383 证券简称: 新益昌 公告编号: 2024-05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深圳市春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江投资”) 系公司员工
持股平台, 持有公司股份 2,249,9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20%。 春江投资持有的
公司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l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春江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21,336 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若在上述减持期间,
公司有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的调整。
l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l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在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春江投资中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春江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其相关
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春江投资 5%以下股东 2,249,999 2.20% IPO 前取得: 2,249,99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胡新荣 37,631,757 36.85%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胡新荣
为春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宋昌宁 30,789,619 30.15%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胡新荣、
宋昌宁, 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春江投资 2,249,999 2.20%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胡新荣
为春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70,671,375 69.20%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春江
投资 不超过:
1,021,336
股 不超过:
1.00%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1,021,336
股 2024/12/31~
2025/3/30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得 自身
资金
需求
预披露期间, 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 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在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 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春江投资中所持有的股份。
3
(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 减持
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春江投资就所
持股份的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等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后, 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②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③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 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本单位不减持公司股票。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单
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 是 □ 否
4
(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 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在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 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在春江投资中所持有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 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 系正常减持行为,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 本次减持的数量, 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二)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 是 √ 否
(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
持股份的情形。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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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实施减持, 同时公司及公司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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