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8 15:34:4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森泰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森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2 日,民生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森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 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
式对森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则及处罚案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处罚案例、三会运作等方面,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强调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森泰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唐颖(保荐代表人)、杨钰(持续督导小组成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森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森泰股份的治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颖 吴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