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20:09:02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 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 案》
监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上述决议有效期顺延 12 个月,即自该等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