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9:41:25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12 页
三、附件...... 第 13—16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4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5—16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6-340 号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凌云光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凌云光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凌云光股份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9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7,37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2,627.2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4,742.7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
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共计 4,214.4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28.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 号)。
2. 2022 年 8 月 4 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93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605.5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72.39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27,533.1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印花税68,832.7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58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账 账户存款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户余额 计提利息
余额
上海银行股份 030049505
有限公司北京 17 67,533.12 4,513.17 4,513.17 活期账户
中关村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 定 期 存 款 20,000.00 1,487.90 21,487.90 定期存款
有限公司北京 账户
中关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020020791
股份有限公司 920021688 21,000.00 已注销
北京海淀知春 2
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 811070101
有限公司北京 350231027 60,000.00 407.37 407.37 活期账户
清华科技园支 3
行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811070101
自贸试验区国 310207725 29,000.00 66.95 66.95 活期账户
际商务服务片 9
区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687066002 34,742.78 1.21 1.21 活期账户
北京成府路支
行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定 期 存 款 28,000.00 2,009.35 30,009.35 定期存款
北京成府路支 账户
行
华夏银行股份 124630000
有限公司苏州 00128745 0.79 0.79 活期账户
工业园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 811200101
有限公司吴中 290072578 0.49 0.49 活期账户
高新区支行 3
华夏银行股份 124630000
有限公司苏州 00112383 379.43 379.43 活期账户
工业园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 定 期 存 款
有限公司苏州 账户 5,000.00 392.72 5,392.72 定期存款
工业园区支行
苏州银行股份 515152000
有限公司苏州 01348 1.83 1.83 活期账户
工业园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 811200101
有限公司吴中 250072579 1.33 1.33 活期账户
高新区支行 2
合 计 212,275.90 58,372.57 3,889.97 62,262.54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4,221.33 万元,系前期发行费用
4,214.45 万元及 6.88 万元印花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前次募集
资金存在以下情形: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实缴出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配
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① 同意公司将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
27,526.23 万元全部用于向“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增加投资;②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158.49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 21,369.84 万元用于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③ 同意公司将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共 67,526.23万元分别分配 15,000.00 万元、15,000.00 万元、37,526.23 万元具体用于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补充营运资金项目;④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视界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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