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国泰君安证券关于领益智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6 19:21: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领益智造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及金额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 年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计划,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授信银行
本次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星展银行、华侨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
(三)授信品种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本外币信用品种。
(四)授信期限
本次审议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也包含已签订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授信期超过 12 个月的长期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授信额度事项时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其他说明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 2025 年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综合考虑了 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领益智造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永哲 张贵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