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高澜股份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12-06 19:18:1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8 号
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
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
黄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程银娥、黄燕霞于 11 月 7 日通过二
级市场买入高澜股份股票 374.7 万股,持股比例由 4.4380% 上升至 5.6655%。黄泽丰、程银娥及黄燕霞在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 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买入高澜股份股票。
黄泽丰、程银娥及黄燕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0 条的
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
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