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9:15:06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7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次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H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股份(H股,以普通股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规模
根据H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以上限计算约占公司紧接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1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并授权整体协调人或其代表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上述H股基础发行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授予公司发售量调整权。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定价方式
本次H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结合发行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香港股票市场发行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指引信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或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如适用)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考虑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
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及/或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和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推动新一代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前沿技术的研发与商业化、产能建设、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产业投资及并购、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贷款等用途。
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投资进度、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资金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等)。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募集资金用途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披露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决议之日起十八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批准、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授权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办理提供、提交、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以及向香港联交所和公司注册处注册招股说明书、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
递交A1表格及其他资料和文件及相关事宜);并按所收到的批复办理具体操作事宜和签署相关文件(如需);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境内外机构、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向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申请豁免(如需)和出具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三)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追认、起草、签署、执行、修改、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