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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9:06:26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4-06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
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35,275,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9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090,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9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10,185,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4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388,9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388,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8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13,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4%;
反对 6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4%;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16%;反对 6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28%;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01,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8%;
反对5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弃权19,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78%;反对 54,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41%;弃权 19,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唐申秋、李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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