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油服: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31:59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4-05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6月12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A股及H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回购A股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A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2.74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如果公司根据上述授权及批准实施A股及/或H股股份回购,公司回购的A股及/或H股股份均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工作时间
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
3、联系人:沈泽宏
4、电话:010-59965998
5、传真:010-59965997
6、邮编:100020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