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树: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25:45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10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于 2024 年12 月 5 日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有棵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有棵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2024-093)。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96)。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 61 号),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长沙中院已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提交,已获得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其中,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均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均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资人亦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棵树公司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故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另《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有棵树公司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
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 义 务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