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弘信电子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12-06 18:21:3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丁澄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7 号
丁澄:
你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你的配偶程靖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买入公司
股票 10,000 股,买入金额 182,498 元,于 11 月 8 日卖出公
司股票 10,000 股,卖出金额 203,60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
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公司股票,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3.39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