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14:20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
园一期 3 栋 A 座 15 楼 1501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璋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3,004,872股,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606,25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212,398,620股。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09名,代表公司股份42,640,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5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507名,代表公司股份1,884,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1%。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40,756,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7名,代表公司股份1,884,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1%。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下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普通决议案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曾任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曾任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博律师、江碧纯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出席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表决权股份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是
数 股数 表决权股份数 股数 表决权股份数 股数 表决权股份数 否通过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 总计 42,640,436 42,258,336 99.1039% 304,400 0.7139% 77,700 0.1822%
1 的议案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 1,884,239 1,502,139 79.7213% 304,400 16.1551% 77,700 4.1237%
注:A 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